一笔出口视同内销的货物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出口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下发的《出口货物补征税核定通知书》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度的出口货物)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的出口货物)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同时,对该补征税的出口货物,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科目的,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红字
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开票入库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当期有留抵税额可以冲减留抵税额部分)-银行存款(开票入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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