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预算周转金如何做账?
各级财政在动用上年结余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在会计上要作减少预算结余处理。
预算结余是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预算结余应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初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
预算结余的核算方法:
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预算结余”科目对预算结余进行核算。
年终,财政部门应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记“预算结余”;
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
经本级政府批准,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时,按设置或补充数额,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
“预算结余”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尚兑付的有价证券),转入下年。
财政周转金与预算周转金如何区分?
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
财政周转金是指财政部门设置的采用信用方式供有关单位有偿使用的资金。其是为了更好地支持经济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地方财政设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有偿使用的资金,即财政周转金,如小型技改贷款、支农周转金等。
其主要区别:设置目的不同;支持对象不同;预算周转金是无偿的, 财政周转金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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