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不认证不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不抵扣。
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
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不抵扣如何做账?
“因此我们专用发票先认证,再在每月申报时,把已经认证的发票转为不抵扣发票”
----认证通过,应先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个人建议不要认证,直接按价税合计数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
发票类型中有滞留发票一说,但这也是有规定的,针对的就是不认证不抵扣的发票,税务机关会查原因,增值税专票不认证不抵扣的账务处理由会计学堂提供,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