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清算后调增的利润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因此,对于税务清算后调增的利润,其账务处理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2018年4月,某税务机关在对2017年所得税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一项非正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经查证为该企业出售下脚料的业务,共计936000元,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2018年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36000
应交所得税187500
贷:银行存款3235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0(800000-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0
税务清算后调增的利润的账务处理,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科目。更多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相关知道,欢迎您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