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这部分全国统一.
1、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这部分国家现在正在开始规范,目标在于达到按岗取酬,按业绩取酬.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四、其它工资
事业单位的工资按不同类别的岗位还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类三个序列.
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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