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与对象

2018-07-11 10:56 来源:网友分享
161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一定的对象范围还有起征点,小编下面就来讲讲分期付款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与对象,看看分期付款是否意味着少缴税呢。

分期付款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与对象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开不能避税,用人单位在发放时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分期付款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与对象

而且税务机关会统计年收入来确定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分开发倒是有可能省一些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也就是说,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现金补价,现金部分足以缴税的,税款应一次结清;现金不足以全部缴清税款的,不足部分可以分期缴纳。

分期付款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与对象为会计学堂整理,从个税的计算与缴纳,分期并不能影响其征收,当然有些违法的做法,小编不说也不建议,本文仅做参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滞留票有什么后果
    滞留票有什么后果?简单来说,所谓的滞留票其实就是滞留发票,指的就是企业已经开出并且完成保税操作,但是对方却没有及时进行认证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某种意义上来说滞留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企业发生滞留票时一般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说税务风险影响、财务风险后果以及信誉方面的影响后果。关于滞留票带来的影响内容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用。
    2025-03-20 16
  • 四税一费为什么记入
    四税一费为什么记入?根据小编老师所知,目前很多税法和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四税一费具体的指向,但是根据小编老师的理解,大家提及到的四税一费往往包含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教育附加费;针对四税一费的入账核算一般不会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来核算的,其中具体的缘由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一一阐述的,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3-20 16
  • 汇算清缴调增指什么
    汇算清缴调增指什么?通常来说,作为负责企业纳税工作的会计人员来说,汇算清缴调增的处理应该不会太陌生的;在会计实务中,纳税调增通常指的就是企业在申报纳税的时候,为了解决某些税法不一致之处做出的一种调增的处理;与之相对的还有纳税调减的情况,关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相关的财务知识,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给大家,也希望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5-03-20 18
  • 估值会计具体做什么
    估值会计具体做什么?从估值会计字面的意思来解读,小编老师认为估值会计一般是针对企业的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的,所以说估值会计其实就是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的;而作为估值会计人员来说在估值的时候需要掌握计量、计价能力,还需要随时应对市场的变化;关于估值会计具体需要做的内容,小编老师将会通过下述文章进行介绍,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兴趣的话,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5-03-21 22
  • 什么是结转成本
    什么是结转成本?按照小编老师做账经验,结转成本是企业财务实务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关于成本核算的处理过程;在财务领域中,企业的结转成本其实就是将企业库存商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核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此库存商品的定义和包含的类型,小编老师也将会通过下述文章进行一一阐述的,这些内容对你们学习结转成本概念肯定有所帮助的,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内容试试。
    2025-03-24 13
  • 会计每个月做什么
    会计每个月做什么?按照小编老师多年做账的经验,作为企业财务岗位之一的会计,每个月最为常见的工作就是和企业资金有关的,比如说做账、报税和银行的相关业务,其中做账也是会计人员最为基础的工作,所以也是学员们在学习过程中必要掌握的技能;关于报税和银行业务相关的财务知识学习,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3-30 5
相关问题
  • 老师,契税里的征税范围内的赠与需要区分赠与对象么?土地增值税赠与需要区分对象,直属亲戚就不征

    您好,是的,是这样的

  •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承租承包经营所得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什么?生产性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法人要交这个税吗?

    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是你的经营所得,如果是承包经营所得要交的,如果不是承包不需要。

  • 征税对象指的是什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征税对象吗?

    同学你好,征税对像是指对什么征税;比如企业所得税是对所得额征税;增值税是对增值税额征税;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

  • 简述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税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二十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纳税人应注意除了向投资者支付一般意义上的利息、股息、红利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一般意义上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般意义上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含个人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i.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ii. 个人股票期权税后利润分配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iii. 债券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收,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iv.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盈余积累包含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上述公告: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即仅对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净资产价格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股份制企业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对于红股计税价格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 法人企业为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资产、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   i.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企业为个人支付消费性支出、购买家庭财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所得、企业为个人支付的消费性支出、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