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有指导文件的--- 财会【2012】13号。这一文件咱们之前提过,文件主要就是告诉大家营改增后增值税新出现的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三级科目,增加记借方),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管理费用 82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820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20
贷:管理费用 820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管理费用 82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820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20
贷:管理费用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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