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冲减无发票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0.17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税局当然欢迎,更谈不上要去找你的麻烦了。
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
费用发票开的是跨年的账务处理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3.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账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4.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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