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周转材料报废处理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周转材料要计入什么科目?
周转材料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中归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411号“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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