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合营企业以换取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有证据表明所转移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投资企业应当全额确认该项资产相关的损失。
3.在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合营企业以换取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予以抵销,冲减对合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
4.如果除了取得合营企业权益之外,投资企业还取得了除在合营中权益(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即,如果投资企业获得除在合营中权益以外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与此相关的损益。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做纳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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