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金所得税前扣除
答:银行借款的本金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按规定支付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国税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税前扣除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相信大家看完贷款本金所得税前扣除的内容,已经理解了相关知识,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