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有哪些情况

2019-03-22 10: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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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有哪些情况,进项税转出是指在购进货物或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下文详细说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与了需要记入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进项税转出有哪些情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非应税项目是指非缴纳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及基本建设的在建工程等。基本建设在建工程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理等专项工程。专为基本建设在建工程购买的物资和应税劳务,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计入购买的物资和应税劳务的价值中,随着在建工程建设计人工程成本之中。如果在建工程耗费的不是专为在建工程购买的物资或应税劳务,应按实际支出数额或发生额加上进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在建工程发生当期的进项税中扣除。企业建设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是为了使用,而不是为了销售,为增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工程改建、扩建和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耗用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已经改变了购进或接受的目的,如果不从在建工程当期发生的进项税中扣除,就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已在货物验收入库,应税劳务提供的当期抵扣为生产免税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无论是用于集体福利支出,还是用于职工的个人消费,都没有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部改变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用途,变成了最终消费品。因此,不能抵扣购进时的进项税,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应的福利支出中。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1.购进贺物或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商品付款后,其进项税额可以在当期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先将购进货物或商品的成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58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转出

当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该货物或劳务的实际成本(即原进价加上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本月在产品A由于自然灾害损失50件,在产品A每件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为27元,经分析计算,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每件3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755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75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55

进项税转出有哪些情况

什么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上文详细的说明了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学堂——做会计务实我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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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 +10000× 11%) ×60% =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 40000 ÷(40000+ 60000)×17%=68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不动产领用库存商品或者产成品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六)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 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七)出口产品免抵退的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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