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成立公司账务处理
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对被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公司(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出资人
2、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出资人
贷:实收资本
补充资料:
所谓股权出资,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的行为。
以股权作为出资,实际上是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所有,使得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对新设立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而言,不啻于自己在设立或增资扩股的同时对外进行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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