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企预提待付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019-04-12 13:38 来源:网友分享
1333
预提待付费用是指应由本期负担,但由后期支付的费用,如预提银行借款的利息.通常情况下,银行借款的利息一般采用按季结算的办法,为了正确核算费用支 出和财务成果,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的前2个月预提应付利息,分别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账户,季末再根据银行转来的"借款利息通知单"作出调整.它的会计核算方式如下.

商企预提待付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银行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银行借款利息=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月利息率

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银行借款每日余额累计数÷30天

[例]某商业企业7月份短期借款平均余额1 200 000元,月利息率7.5‰,7月份的应付利息为:

1 200 000×7.5‰=9 000(元)

根据计算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9 00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9 000

[例]该企业8月份借款余额为900 000元,假定月利息率仍是7.5‰,8月份的利息为:

900 000×7.5‰=6 750(元)

根据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6 75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6 750

[例]9月下旬接到银行"借款利息通知单",三季度实际支付利息23 200元,企业实际支付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7 450

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15 750

贷:银行存款 23 200

商企预提待付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区别?

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将所得税费用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商企预提待付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个问题通过上文的详细解答大家是都眼前一亮呢?还想获取更多的财会干货知识的话,欢迎登陆官网咨询.会计学堂,学会计,更为专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会计初级考试在哪里考
    会计初级考试在哪里考?按照国内对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要求,考生报名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点,一般都会在考生户口所在地活着是学籍所在地、要么就是工作所在地进行考试的.而对于具体的考试地点的设立,会存在两种情况的,比如说职业资格考试中心设立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来设立的.关于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相关资料,小编老师建议学员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4-11-09 12
  • 修理设备用什么科目
    修理设备用什么科目?作为企业设备修理的费用的账务处理,小编老师则是认为一次性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核算的,因为固定资产的设备修理费用通常都是不符合资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条件.原则上可以按照设备修理的收益对象来选择对应的会计科目入账核算.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关于修理设备会计科目处理的相关资料给大家,希望对你们理解学习有用.
    2024-11-12 9
  • 结转工资是什么意思
    结转工资是什么意思?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结转工资其实就是财务会计针对工资薪金的关键操作步骤的,结转工资实质上就是将其员工的工资从应付工资科目结转到实付工资科目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体现了企业支付员工薪酬的实力.关于结转工资概念的其他账务处理知识,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给大家,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会计知识有兴趣,那么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
    2024-11-12 10
  • 交通费计入什么科目
    交通费计入什么科目?按照常规的会计做法,对于记交通费用的账务处理,会计学员们则是需要根据交通费用发生的具体情形来定的,如果是单位所在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那么可以选择通过交通费用的科目来入账核算;如果是企业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用,那么则是可以将其计入差旅费用的相关科目来核算.与之相关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肯定有用的.
    2024-11-13 11
  • 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领多少增票
    一般纳税人一次性领多少增票?原则上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每次领购发票的时候,只能领购1-2本专用发票本的,可以是千元版本、万元版本以及10万元版本的,但是纳税人想要领用10万元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需要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200万的.关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领购的相关介绍资料,欢迎大家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用的.
    2024-11-15 8
  • 发票认证是什么时候
    发票认证是什么时候?按照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条件的则是可以按照税法要求申请发票抵扣的,在发票抵扣之前还需要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处理的.通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开出360日之内则是可以认证的,更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学习会计知识肯定有用的.
    2024-11-22 4
相关问题
  • 企业设立工会组织,企业计提工会经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工会会计收到工会经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 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发生的三项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财税处理 一、开始经营日期的确定 对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日期的确定,会计制度上并未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上对其的规定也比较少,相关的规定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第二条: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附件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二、财务处理 (一)筹建期间 1、开办费内容 对于开办费的内容,会计和税收上的规定不多。对于其内容不再讨论,可参见:http://bbs.esnai.com/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bbs.esnai.com/thread-3239477-1-1.html 2、开办费的财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在企业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经营期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核算。如: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 (一)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根据时间不同有如下的处理: 1、2008年1月1日之前 (1)税务规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所以对于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相关开办费不得在发生时扣除,而应当结转以后年度分期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财税差异 对于执行不同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这一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均会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2、2008年1月1日后 (1)税务规定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所以在2008年1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可以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扣除。 (2)财税差异 由于开办费税务处理企业面临选择,所以对于执行不同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办费仍可能会出现纳税调整的事项。 (二)预售期间的税务处理 1、2008年1月1日之前 (1)税务规定 国税发【2006】31号: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相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所以由于旧31号文将企业取得预售阶段的收入作为预售收入处理,并非企业税收上的收入,所以其也就不应当作为企业计算三费的基数,但规定对于预售期间发生的三费可以向以后不超过3个纳税年度结转待销售收入实现时作为当期的三费予以扣除。 (2)财税差异 对于企业在预售期间发生的三费,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但根据税收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会产生纳税调增的事项,但同时由于税收规定可以向以后结转扣除,所以在销售收入实现时存在纳税调减事项。 所以对于此时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在发生时若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2、2008年1月1日之后 (1)税收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所以新旧31号文之间的变化是对于取得预售期间收入定性不同,旧的31号文将企业在预售期间取得的收入作为预售收入,并非税法上实现的收入,所以此时税法和会计对于收入实现确认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根据的原则均为权责发生制;而新的31号文将企业取得的预售期间的收入作为企业的收入予以确认,即作为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这一条应当是基于《实施条例》第九条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性规定。 由于对取得预售价款定性的不同,因而导致其税务处理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其取得的预售阶段的收入可以作为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2)财税差异 由于预售期间的收入在新所得税法下作为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三费也可以根据税收规定扣除,对于其中的业务招待费由于在当期扣除而不得结转扣除,因此其不再属于暂时性差异,企业不得因此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销售完成期间的税务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其三费的处理同一般企业相类似。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三费扣除基数的问题。由于企业预售期间收入结转确认为销售收入时,该项预售期间收入已经在预售期间作为收入确认并作为计算三费的扣除基数,因此在销售完成阶段计算三费扣除限额时的销售(营业)收入不得再包含该项收入。否则将会造成扣除基数重复计算问题。 (四)其他问题 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三费根据旧31号文规定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在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三费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扣除,那么如果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前成立且处于预售期,其发生的三费按照当时的政策结转3个年度扣除,若至2008年1月1日仍处于预售期,对于其2008年1月1日前累计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新税法进行处理: 1、依照实体从旧的原则,仍可以继续结转3个纳税年度,同时根据新31号文的规定用当年预售期间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扣除。 2、依照新税法的规定,在2008年度和当期发生的招待费一并作为当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 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在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扣除。

  • 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发生的三项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取得预售证后发生的三项费用,正常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核算。

  • 企业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你好!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发生的三项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哪三项费用呢?具体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