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需要了解几个方面的事,一个是清理固定资产,一个是收到出售价格,还一个是缴纳增值税,最后是结转,本文将从这个方面讲述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方法?
1、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XXX元
累计折旧XXX元
贷:固定资产--原值XXX元
2、收到出售价格
借:银行存款XXX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XXX元
3、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XXX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XXX元
4、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XXX元
贷:营业外收入XXX元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相关政策条例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想适用简易税率(即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需符合一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了解了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需要了解基本的账务处理,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条例,本文对两者做了讲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内容,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