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原则是什么
一、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通过税收实现效率目标,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效率损失及税务行政效率。
1.实行税收中性,减少效率损失
(1 ) 选择税种。按课税对象性质,可把税收分为商品税和所得税等,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商品税导致的效率损失大于所得税。因为,选择性商品税会影响商品的比价关系,干扰消费者的商品选择,产生了以一种商品替代另一种商品的替代效应。而所得税只产生减少个人收入的收入效应,没有对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进行干扰,没有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商品税的税收负担大于所得税。但从激励角度分析,所得税对劳动激励影响大于商品税。这是因为商品税不影响人们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选择,而所得税却影响人们在劳动和休闲方面的选择。
(2)税基选择。按征税范围的大小,可把商品税分为选择性商品税和一般商品税。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一般商品税的税收负担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一般商品税实行普遍征税,由于征税范围大,征税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影响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此,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3)税率选择。一般商品税有单一税率和差别税率两种。在实行一般商品税的情况下,如果选择差别税率,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当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差别税率影响到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从而影响到由市场决定的商品选择,产生税收负担。而单一税率不会影响商品的比价关系。
(4)价格弹性选择。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具有相似的影响。因此,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劣于实行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为减少效率损失,应选择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但如果必须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或选择性商品税,那么,依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商品征税或设计差别税率,才能减少效率损失。所谓反弹性法则也就是征税商品选择或税率高低差异同价格弹性相反,选择价格弹性大的商品不征商品税,或按较低税率征收;而选择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征收商品税,或按较高税率征收,可以达到减少对市场决定的经济干扰,减少效率损失的目的。这是因为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引起的税收负担小于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为使税收负担极小化,应选择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税,或按较高税率征收,即按反弹性原则选择征税或设计税率。
2.运用税收杠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纠正外部经济。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在外部经济影响下,企业的会计成本和收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成本和收益,因而使企业决策偏离有效资源配置状态,导致效率损失。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考虑,应选择对产生外部成本的产品征税,或税率高于一般产品,以税收来反映企业外部成本;对产生外部收益的产品进行补贴,或税率低于一般产品,以补贴来反映企业外部收益,从而纠正企业的决策偏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平衡产销供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一部分行业和产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而一部分行业和产品又需要实行保护,因此,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由国家对一些行业和产品制定垄断价格和保护价格就不可避免。国家定价虽然体现了国家的价格政策,但也会使国家定价产品发生偏离由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效率。如果价格定得高,一方面使高价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而扩大产出;另一方面因价高而使产品消费减少,出现供过于求。如果价格定得低,又会出现相反的情况。通过选择性税收和差别税率,对高价产品实行高税,对低价产品实行低税,可以弥补国家定价的部分局限,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选择性商品税和差别税率是配合政府定价,弥补价格缺陷的一种政策手段。
(3)调节级差收益。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有它的价格,因此,对于使用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应实行有偿收费,并按市场原则制定资源使用价格;否则,使用资源的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成本,使企业决策偏离资源有效配置状态。同时,为了使资源收益归国家所有,也可以以税代费,以资源征税来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使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和配置效率。
(4)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的税收引导。对于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除了行政和法律上的支持和限制外,也可以在税收上区别对待,以鼓励有益商品发展,限制无益和少益商品发展。
3.税务行政效率
1).税收成本
(1)机构设置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由于税务行政部门的征税费用主要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建设费用构成,故税务机构设置同这些费用具有密切联系。对机构设置影响比较大的是税收管理体制。在分税制改革以前,按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各自的收入,地方只设单一的税务征管机构。实行分税制后,要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收入,需要在地方设立国税征管机构和地方税征管机构,分别履行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职责。机构分设后,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和建设投资费用都将增加。同时,机构设置、布局是否合理都对税收成本产生影响。
(2)人员素质对税收成本的影响。税务行政费用支出主要取决于税务行政效率。税务行政效率除了税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布局因素以外,最重要的是税务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税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但可以提高工作质量,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节约支出。
(3)技术手段对税收成本的影响。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特别是信息管理手段,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而且可以提高征管质量,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需要投资,税收成本具体取决于技术手段的投资成本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费用支出之间的关系。
2).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就在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这些措施可归纳为:在保证税收收入和提高税收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税制,严密税法,减少税收漏洞,合理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应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按受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竞争原则、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1.竞争原则
税收的竞争原则是着眼于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一企业和个人创造竞争环境,鼓励平等竞争。公平的机会标准是创造平等竞争的前提,因此,在市场已经为行为主体提供了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税收应不干预经济活动不于在由于市场的缺陷而无法为行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税收应为行为主体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在由于企业资源条件差异、行业垄断、个人的遗产继承等原因而导致不平等竞争,形成收入和财富的差异,税收就应对形成不平等竞争和收入财富差异的条件进行调节,促进平等竞争。
2.受益原则
税收的受益原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所确立的等价交换原则,把个人向政府支付税收看作是分享政府提供公共品利益的价格,因此,个人税收负担应根据各人分享的公共品受益大小来确定。接受益标准,征税和受益应是对等的。对于因政府提供公共品而受益多的人,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反之,则应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受益原则的运用是假定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是合理的,税收分配是一种资源的转移,因此需依据对等原则进行。受益原则作为政府征税的依据,作为解释税收存在原因时自有它的理论意义。但是,由于公共品受益的非排斥性特点,使公共品受益边界无法确定,即无法确定谁受益,受益多少,从而无法采取竞争价格由市场提供。因此,受益标准作为一般原则无法在实践中推行。但在特定情况下,以税代费,按受益标准征税也是可行的。这主要是对于部分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品而言,这些公共品受益边界较为清楚,消费的竞争性又较强,由于受收费效率原因而征税,谁受益、谁纳税,并按受益大小确定纳税,因此可以提高分配效率。
3.能力原则
税收的能力原则是以个人纳税能力为依据行使征税。公平的均等标准是均等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或缩小个人收入和财富的差异,而由市场决定的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必然不符合均等标准。因此,应以个人收入或财富作为衡量能力标准,按个人纳税能力行使征税,使负担能力比较强的人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负担能力比较弱的人承担较少的纳税义务,通过税收调整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实现均等收入的公平目标。能力原则包括普遍征税和能力负担两个方面。
(1)普遍征税。依据普遍征税原则,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凡是具有纳税能力的都必须普遍征税,消除税收上的一切特权。同时,排除对不同行为主体的区别对待,以及对某些行为主体不应有的减税和免税,并制止和消除逃避纳税行为的发生,使税收普及于税收管辖权下的一切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体现了在税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样一种平等思想。
(2)能力负担。依据能力负担原则,凡是具有同等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以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凡是具有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区别纳税,以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都涉及负担能力的指标选择。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收入、支出、财富等三种。
三、税收稳定原则
税收是总供给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税收又直接或间接影响总需求中的消费、投资等因素。因此,在宏观经济方面,税收应同财政支出、货币等其他政策手段协调配合,依据稳定准则调节经济,实现稳定经济的宏观政策目标。
1.调节价格稳定
当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国民收入水平已经达到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继续增加总需求就会使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引起价格水平上升。这种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是由于总需求和总供给已经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状态,即资金、劳动力和生产能力等资源已被充分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需求不能使产出增加,只能使价格上升。然而,税收是总需求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提高所得税税率能减少总需求,减少通货膨胀,稳定价格。
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是由于生产投入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价格提高使生产成本上升。在企业按边际收入和边际生产成本来决定产出和价格时,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导致了价格上升,这种由于成本上升而引起的价格上升称为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然而,税收不但是总需求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也是成本构成中的重要变量因素。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生产投入要素征税,包括降低商品征税和工资征税,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控制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稳定价格。
2.实现充分就业
税收对需求不足的失业能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水平可分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当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决定了国民收入水平。在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所决定的国民收入水平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同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相对的是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也就是当资源达到充分利用时的国民收入水平。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低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时,由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会发生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税收作为总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税收变动会直接影响总需求的变动,并间接影响就业水平的变动。当现实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降低税率,减少税额有利于扩大需求,增加产出,增加就业;反之,提高税率,增加税额,就会减少产出,减少就业。如果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从而导致因需求不足的失业出现时,降低税率或减少税额,增加总支出,能使现实国民收入水平等同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能实现充分就业。
3.促进经济增长
(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对劳动所得征税,会同时产生增加工作的收入效应和减少工作的替代效应,纯效应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对收入和闲暇的偏好。虽然税收会影响劳动供给的增加或减少,但劳动供给的增减是否影响经济增长,又取决于生产的技术构成所决定的劳动和资本比例。如果劳动供给已超出资本对劳动的要求,增加劳动供给并不能增加产出。只有当劳动供给低于资本对劳动的要求,劳动供给已足以影响产出时,通过税收激励增加劳动供给才对产出增长起作用。
(2)税收对储蓄的影响。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少个人收入,减少储蓄报酬率,减少储蓄水平。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减少企业税后利润,减少企业储蓄。税收一方面减少个人和企业储蓄,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储蓄。政府储蓄被看作政府税收减去政府消费支出的余额。因此,从社会储蓄角度分析,如果个人、企业边际储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储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反之,如果个人、企业边际储蓄倾向小于政府储蓄倾向,征税有利于增加社会储蓄。
(3)税收对投资的影响。投资既是可动用资金的函数,又是预期报酬率的函数。税收征收既减少可动用资金来源,又降低预期投资报酬率。因此,税收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但是,税收一方面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另一方面又增加政府投资。因此,从社会投资角度考虑,如果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反之,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小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征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虽然税收会影响投资,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还取决于资本同劳动两种经济投入要素的协调。在生产的技术构成既定情况下,只有当社会资本小于劳动对资本的要求时,通过税收激励、扩大投资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并且,也只有当政府投资效益大于个人和企业投资效益时,通过税收减少个人和企业投资、扩大政府投资才会有利于经济增长。
(4)税收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技术进步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又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在同样资金和劳动投入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高低决定着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因为技术进步决定资本生产率,决定经济增长率。由科技进步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构成也决定着资本劳动的构成比例、产业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因此,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进步虽然是科学技术问题,由科技发展所决定,但也受到科技政策的导向。如果对于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对于高风险的科技产业给予特定税收政策,也会起到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税收筹划的原则是什么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原则,具体表现在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冲突,而不是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还表现在税务机关无权干涉,纳税筹划最根本的做法是利用税法的立法导向和税法的不完善或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筹划;国家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和完善,堵塞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得到减轻税负和降低纳税成本的结果。
同时,对待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并不能像对待偷税、逃税那样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相反只能政府默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并利用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找出的漏洞把税收法律法规加以完善。
当然,人们进行纳税筹划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合理的。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纳税人熟悉或通晓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并能够准确地把握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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