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定了国际税收原则,还要制定国际税法原则? 不都是国际原则吗?为什么还要分税收和税法两个?
yi平
于2020-10-02 09:55 发布 22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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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新老师
职称: 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10-02 11:29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分别是什么?
国际税收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法原则包括优先征税原则、独占征税原则、税收分享原则以及无差异原则,具体如下:
(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
1. 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2. 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
(2)跨境交易中,个人主要获得的是投资所得,企业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受益原则,居住国更关心对个人的征税权,将对个人的征税权分配给居住国比较合理,应将对企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
(3)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4)单一课税原则和受益原则是国际税收问题谈判的出发点,是来源国和居民国税收管辖权分配的国际惯例。
3.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1)从来源国的角度看,就是资本输入中性:资本输入中性要求位于同一国家内的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相同税前所得情况下适用相同的税率。
(2)从居住国的角度看,就是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出中性要求税法既不鼓励也不阻碍资本的输出,使国内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的相同税前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基本信念和习惯)
1. 优先征税原则: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2. 独占征税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税收客体排他性地划归某一国,由该国单独行使征税权力的一项原则。
【提示】独占征税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3. 税收分享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4. 无差异原则: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无差异原则在税制结构大体一致的国家之间可以起到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作用。所以,发达国家多愿意实行无差异原则,并将其作为本国制定涉外税制的基本原则;而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确定对本国有利的涉外税收原则。
yi平 追问
2020-10-02 13:11
李良新老师 解答
2020-10-02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