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税务处理
答: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采用何种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额度大小和股权性交易大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两项业务:
转让资产和清偿债务
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清偿债务→债务重组损失(收益)
(2)债权转股权——分解为两项业务:
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
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投资:记载投资成本
债务清偿:重组所得=股权公允价格-债务账面金额
(3)减免债务: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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