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如何记账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关税法规定,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例题
答:【教材例16-11】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2×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 500 000元,增值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2)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3)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 2 925 000
(4)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3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2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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