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规定标准内计提的工会经费可扣除吗?
例:按税法规定标准内计提的工会经费已列支,但还没有上缴工会,所得税汇算期间不让扣除,让我做纳税调增.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由于你公司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未上缴工会,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让你公司做纳税调增的做法是合理的.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标准是什么?
1、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标准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可税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3、工会经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上交当地工会部分;
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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