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如何缴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四、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一)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
(二)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纳税人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比对不符的,由税收管理员逐户进行核查落实,并作如下处理:
(一)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超过申报销售额或定额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定额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定额。
(三)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责令其按开具发票金额申报纳税;连续三个月开票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
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三)税额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所得率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如何缴税?上文介绍了需要到税局重新核定应纳税额才行,清算犯法的步骤上文也有,大家还有不知道怎么计算黑洞征收的应纳税额的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