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免税期间的所得税分录如下:如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应先缴后退,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上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不用做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如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的,则按减半征收的税额做以下分录:每季季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预交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年终计算出补缴所得税时(计算出多缴时作相反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年末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哪些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后,企业可根据《通知》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凡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通知》规定的备案资料。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的内容是否有看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已经拿到了所得税的优惠后,会计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入账。对于这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处理不好或有疑问可与来问问会计学堂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