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支付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因此,企业对外发生业务活动,支付款项时,需要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判断该项业务活动是否属于应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
当然还要结合一些特殊规定,上述应税范围是否存在不征税或免税规定。如《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如何代扣代缴营业税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如上文
第二步:判断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如果根据第一步的判断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再判断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应向发生业务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其境内是否存在经营机构或境内代理人,如果不存在,则确认自身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步:判断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还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条例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细化规定:可见,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要根据具体应税业务来确认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发生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纳税义务时,可以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来确认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第四步:计算代扣代缴营业税税款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因此,企业计算代扣代缴应该额时,也按上述公式确认,准确确认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以及税率。营业额以及税率的确认与境内企业和单位发生应税行为是一致的。
企业对外支付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如果确定企业对外支付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属于上面谈到的情况,可以用公式计算营业税,向税局申请缴纳税款。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