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还为大家讲解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相关的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