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作废重开应如何处理
客户当月开给我们的专票,我们已经认证了,但是发现发票抬头有错误需要客户作废重新开,我们需要怎么处理?
答: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再拿开具的申请单及申请单的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票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您企业。
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应先通知对方将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收回发票所有联次后,再重新开具.
1、发票已认证,必须走账:
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
2、作废须转出时,原账冲回:
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 红字
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作废的发票对方认证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答: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
必须是在开票当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须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的.
否则属于违规作废,税务机关可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要根据情况而论:
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当月认证的发票需要作废重开应如何处理?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应先通知对方将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收回发票所有联次后,再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