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依法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转让有价证券(除股票转让所得外)、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都要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如何确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等的股权原值确认方式不同。以上是我们列举的几种情况。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税法内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