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的账务处理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1、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免抵退税办法
1.含义:“免”——免征增值税(实际是零税率)。
“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未抵减完的部分按规定予以退还。
2.免抵退税适用范围: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4)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
3.增值税“免抵退” 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人民币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使用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人民币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使用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人民币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比较上述(1)和(2)确定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4.“免、抵、退”计算步骤总结:
(1)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人民币价×(征%-退%)
(2)抵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0
(3)尺度:免抵退税额(限额)=出口人民币价×退%
(4)比较:应退税额=(2)与(3)中较小者
(5)倒挤:免抵税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如果企业涉及出口服务,首先分清楚是生产性企业还是外贸型企业,再看出口业务是否属于上面谈到的几种适用范围。如果属于上面谈到的情况,可以用公式计算退税,向税局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