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时统借统还利息能否据实扣除?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符合能够按开发项目计算分摊、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三个条件的可以据实扣除,否则与其他开发费用一起按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10%计算扣除。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利息的业务,是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统借统还贷款利息,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据实扣除没有明确规定。
总局网站答复及部分地方税务局明确规定可以据实扣除
2013年5月,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针对纳税人咨询的该问题,明确答复 “可以据实扣除”。
某些地方税务局也针对此做了专门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的回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以及安徽省黄山市地税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有关问题释义》中均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并且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可以凭借入方出具金融机构借款的证明和集团内部分配使用决定,使用贷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规定统借统还利息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规定:统借统还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同期借款利率水平时,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据实扣除,并且统借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建议全国尽快统一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项目统借统还发生的利息支出真实发生、实际支付且证据确凿,虽无法取得直接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证明,但可以提供统借方借款合同和支付利息的金融证明,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分配使用和利息费用分配明细,而且会计核算独立、清晰,如不允许据实扣除,加大了增值额,造成了计税基础不实,不符合增值税立法和征税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统借统还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作为成本扣除项目计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颁布实施,当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刚刚开始,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还不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集团经营的多样化和企业管理的需求,出现了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而且该业务普遍存在。土增税清算时统借统还利息能否据实扣除的政策不明确,全国各地执行不一,使纳税人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建议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
利息的市场作用是指什么?
答:
利息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诱因。居民部门重视利息收入并自发地产生资产选择行为,无论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高储蓄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这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诱因下做出的种种资产选择行为又为实现各项宏观调控做出了贡献。
影响政府行为的功能
由于利息收入与全社会的赤字部门和盈余部门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也能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实施调节。例如:中央银行若采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货币就会更多地流向资本市场,当提高利率时,货币就会从资本市场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筹集资金,可以用高于银行同期限存款利率来发行国债,将民间的货币资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于各项财政支出。
“土增税清算时统借统还利息能否据实扣除呐?”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该怎么处理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小窗联系会计学堂答疑老师哦,只要你需要,老师就一直在,随时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