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能做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吗?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明确了以发债形式开展统借统还业务等营业税问题的政策执行口径。
(一)以发债形式开展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适用政策
公告明确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发行债券形式取得资金后,直接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时,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解读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近年来,一些企业集团采取发行债券的形式取得资金,并在企业集团内部开展统借统还业务,其实质与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开展的统借统还业务相同。因此,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发行债券形式取得资金后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按不高于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可以执行统借统还营业税政策。
(二)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问题
公告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解读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差额征税合法有效凭证仅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单位的款项签收票据。但在发生债务纠纷等情况时,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难以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只能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凭证证明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和价格。针对这一情况,将上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凭证,也作为纳税人差额缴税的合法扣除凭证。
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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