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款利息能否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作为企业筹资的方法之一,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是合法的,但可不要不经批准向社会集资。对于企业内部集资,是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否则,很有可能变成非法集资行为。
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集资款:是指企业为生产自救,向职工集资形成的企业对职工的负债。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列入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带资入企时的风险抵押金,经审核确认后,可参照集资款进行清偿。
支付集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的扣除尤其注意利率和非法集资:
1、国税函[2003]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中规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支付利息的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要求收款方企业或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并注意区分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集资款利息能否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是合法的,但可不要不经批准向社会集资。对于企业内部集资,是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否则,很有可能变成非法集资行为。向职工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