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591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店家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主体发生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换,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要求明确供电企业收取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其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应分摊转出外购电力产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增值税吗?上文的结论是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政策内容上文有详细内容,更多相关税费疑问,欢迎点击会计学堂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