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06-22 13: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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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扩展资料:

房产税的征收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本文内容就是对于房地产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阐述的,由于篇幅的问题,并没有深入的说明,如果你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欢迎你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或者选择与在线老师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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