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预缴申报?

2019-06-27 16: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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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一般都会取得相关的收入,经营所得是需要缴纳税款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预缴申报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预缴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预缴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如何申报?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预缴申报的情况和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相信大家都知道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预缴申报?”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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