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免税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企业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包含哪些?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整体上来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对于小型微型的企业的免征福利待遇还有很多,在会计学堂网有专门的视频课程进行介绍,感兴趣的学员可以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