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如何缴纳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借贷方核算的内容是一致的。
4.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5.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
综合上述,预收帐款会计科目或是与之相关的会计科目在进行设立时,应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规定向购货人来进行收取相应的款项,通常可以向购货人收取预收帐款,同时可以按预收帐款来进行财务核算,可以把会计帐户的设立写在购货合同上面,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或者在线和老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