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关联企业捐赠的现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税法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无需区分是否关联方。捐赠(东西送给别人)不属于生产经营支出,一律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是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按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可在当年所得税汇算中做“调减金额”。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是否可以扣除及会计处理
答:向关联方提供现金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如果捐赠的现金计入了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或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第10条)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税前扣除的。
对于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其会计处理具体做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整体上来说,向关联企业捐赠的现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对外的捐赠会计都是做营业外的支出,只要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都是可以准予扣除,不管是否属于关联企业都是可以的。所以如果大家对于关联企业的捐赠有任何疑问的话,不妨就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提问,这里会有专业的老师给大家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