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需要备案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进行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要求
1.自行判断。根据76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条件。
2.履行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照76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定期减免税事项,在费用化项目发生当期或者资本化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期间,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存在多个享受优惠研发项目的,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2015年度及以前按照原政策已审核立项的跨期研发项目延续至2016年度及以后的,在享受优惠年度,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由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总机构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一并报送。
3.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97号公告,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相关研发项目享受优惠结束后10年。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需要备案吗?综合以上资料所述,企业的研发费用加价扣除的项目还是需要进行备案的,通常情况下按照备案的要求是需要准备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然后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就可。如果以后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解答的话,大家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大家进行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