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07-23 16: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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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比较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因为国家鼓励发展,所以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本文将给予详细介绍。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

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运维、设计开发服务、测试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集成实施服务、培训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协助需方评估各种IT技术的顾问服务,具体包括:IT战略规划及实施计划、IT系统设计、IT管理、IT工程监理等咨询服务。

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行业有限公司可申请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

无区域限制,无论您的企业在哪里,都可以式享受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

两种方法:新公司&分公司

将总公司业务分流至新公司或分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享受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政策。

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的蕞高有80%的财政扶持;

所得税享受地产留存的蕞高有80%的财政扶持;

扶持周期:缴税的次月扶持直接到账。

大多是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利润高)偏高。提供技术服务原本不需要什么成本自然利润高,让多数企业头痛的就是企业成本问题,通常情况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企业所得税的案例比较多。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经营所得税定率征收。

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3%

*附加税0.36%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2%

资金提取:

个人独资企业在缴完5.36%的综合税负之后,账户上的资金可以转至私人账户,不重复收取个人所得税,资金流转方便。

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以小规模年收入(开票)500万元为例。

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缴纳:500w*3%=15w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500w*2%=10w

个人独资附加税缴纳:增值税*12%(500w*0.36%)=1.8w

企业开票额为500万,企业纳税总额为:26.8w。

可注册如:科技服务中心,企业管理中心,技术服务工作室等等,相应的开出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等发票解决成本问题。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信息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条款中规定税率为6%。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本文详细介绍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也介绍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作为一名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搞清楚,企业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有哪些优惠政策。如果你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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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请问老师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谢谢

    同学你好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43号)——对财税〔2012〕27 号文件政策层面具体落实事宜加以明确,包括企业的收入总额、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计算方式等。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明确研发费归集范围及加计扣除比例。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明确人员结构、研发经费、软件收入等关键指标,以及相关办理程序。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2018〕23号)——明确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6.《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延续了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明确了原有政策和新政策之间的过渡处理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及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重点软件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除了需符合软件企业条件,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三)软件企业核查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   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 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8.核查年度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软件企业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予以承诺;   10.核查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国发〔2020〕8号:国家对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重点软件企业核查资料如下:   1.提供(三)中软件企业核查资料;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国发〔2020〕8号:国家对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申报程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重点软件企业采取清单进行管理,软件企业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软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2018〕23号),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公告中《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有关步骤如下:   (一)软件企业核查工作流程   1.登录系统。企业注册、登录“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系统”,核对、补充核查资料。特别注意:每一份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连续的文档,格式要求为PDF格式。   2.资料核查。广州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系统”进行系统核查,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3.结果公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官网和**公众号对广州市软件企业核查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结果反馈。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收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40天内将经公示的核查结果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收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两个月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省级税务部门。经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或提供虚假核查备案资料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您好老师,小微企业属于信息服务行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你好 是一般纳税人的吗?

  • 信息技术服务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j你好,可以抵减增值税的

  • 请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你好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我们现在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我们同时也做信息技术服务,那我们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吗

    你好!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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