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内容有哪些?
会计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三条规定,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它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成本概念,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的各项费用支出。
税务上,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可见,税收政策规定的计税成本中,要求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因此,会计上房地产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要尽量按照税收规定的要求进行,以避免税会差异调整。例如,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可以计入计税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符合上述三项规定的相关费用支出通过“预提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计入开发产品成本,这样会计的开发产品成本与计税成本完全一致,避免了税会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对象的方法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应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开发产品处理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休成本核算对象。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成片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为成本核算对象。
3、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一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5、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6、同一分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类型的,还应按结构类型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7、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内容可以从上文的解析中看出,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的各项费用支出。但是对于计算的难点还有一点就是确认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对象,这个也需要大家花功夫去理解确认。那么本篇文章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感兴趣的内容可以到会计学堂网进行搜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