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1、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如果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购进农产品,初取得专票与海关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2016、5、1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 桥 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信费=通行费/(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金额/(1+5%)×5%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国地税监制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
如:取得金额为18元的过桥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8/(1+5%)*5%=0、86元
以下也为高速公路票,可抵扣额为69/1、03*0、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