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作废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2019-08-14 14: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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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作废进项转出账务处理怎么做?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将原来的发票复印三张,一张替换原发票,一张替换原抵扣联,一张做进项转出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在下文中有介绍,大家可以看看小编老师整理的会计分录。

进项发票作废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重新开具时

借:应交税费-进项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红字

进项发票作废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符合企业进项税的转出有哪些?

符合进项转出的,将进项税额转到对应的科目,借记相关资产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改变用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分录很简单,根据情况借记各项成本费用或资产(例如不动产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发票作废进项转出账务处理怎么做?总体上来讲,企业可以将符合进项税转出到相对应的科目上,然后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一般做贷记应交税费的。其实进项税转出的几种形式小编老师都有介绍,如果你看完后觉得还不够,那么就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这里有很全面的介绍资料可以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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