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答案】
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2)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作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3)如果那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三、购货方未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四、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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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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