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发票

2017-03-30 11: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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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 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问题描述: 老师,我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出具委托付款分公司协议,然后,由分公司开具发票,付款给分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可以?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税发【1995】192号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进行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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