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发票

2017-03-30 11:48 来源:网友分享
2908
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 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问题描述: 老师,我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出具委托付款分公司协议,然后,由分公司开具发票,付款给分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可以?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税发【1995】192号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进行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关于开具发票问题.

    听朋友说,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地税.那么收入开发票就对应开的类型开国税还是地税.对吗?我觉得还是要看经营范围吧,谁知道.解答下.谢谢.顺便问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是国税还是地税。

  • 关于开具发票事宜

    我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位于辽阳市,以生产农副产品为主,我公司将其生产的副产品转移到总公司做为总公司的原料进行加工出成品然后销售(总公司在沈阳市以生产饲料为主营业务),请问我公司用给总公司开销售发票吗?--------------------------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 请问,有关发票开具的责任是属于发票上的发票开具人,还是属于单位?

    您好 有关发票开具的责任是属于单位

  • 关于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

    您好,可以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或者要求收款方拿分割单到供水供电公司,直接给付款单位分别开具发票处理。

  • 老师关于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