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微企业资格证明如何拿到?
【答案】
为方便小微企业(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业务经营活动,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注: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出具中小微划型证明.
申请报告范本:
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司成立于****,注册地****,经营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
现我司因参加*****项目(招标号*****)投标,望贵局能给予开具小微企业证明 .
申请人,申请时间.
小微企业资格证明相关阅读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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