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生产者消费税计算方法
卷烟、白酒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法,
主要是进行消费税的征收: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为0.003/支.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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