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借款利息怎么抵消?
会计实务中,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借款融资能力强于子公司、借款费用低于子公司,在子公司有资金需求(在建工程)时,由母公司负责统筹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母公司再将资金提供给集团内的子公司使用,以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建工程),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该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从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看,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但母公司账面上不存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从而不能将借款利息资本化,子公司账面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且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就该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而子公司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记账,基于合并报表实体理论,二者是同一个合并个体,该借款费用应增加符合要件资产成本减少利息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借款时:借是银行存款,贷是短(长)期借款。
2、母公司转借子公司时:借是其他应收款,贷是银行存款。
3、母公司计息时:借是其他应收款,贷是应付利息。
4、子公司账务处理:接到母公司款项时借是银行存款,贷是其他应付款。
5、子公司计息时:借是在建工程,贷是其他应付款。
6、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借是其他应付款,贷是其他应收款。这样处理,母公司按合同计算的利息作为其他应收款和应付利息,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对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抵消。
关联企业间“无息”拆借资金,到底要不要确认利息收入?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国务院令[2002]362号)
3、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集团内部借款利息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具体抵消的账务处理在上文整理得内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产生了增值税费用的话,可以到管理费用进行登记。本篇文章对于“集团内部借款利息怎么抵消?”这个问题的解答就到这里了,如果你对这个内容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会计学堂进行在线提问哦,会有专业的老师指导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