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方进项税会计处理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答: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不含税价80000元,承租人可以不含税价款30000元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合理确定承租方会行使购买权,因此本例应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4年为折旧期间.
月折旧额=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4(年)÷12(个月)=500000÷4÷12=10416.67元
自2017年2月起,各月的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租赁资产折旧10416.67
贷:累计折旧10416.67
融资租赁深究下去也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融资租赁承租方进项税会计处理本文已经讲解完毕.更多的财会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我们也有专业的老师可以给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