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省地税局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为避免重复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经研究决定,我省地税管理的纳税人近期暂不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修改确定后进行,具体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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