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简易计税填11行还是12行
请按以下情形进行分别填写:
一、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在"一、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根据本期发生额及抵减税额填写金额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要依据当期未减免前的应纳税额为限额.当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本期应抵减税额"小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本期应抵减税额.
(3)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按3%计算的税额),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
二、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不涉及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他部分与享受减免优惠时基本一致,即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时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与纳税人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申报相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应栏次;
(2)主表,第2行"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及第11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处置固定资产简易计税税务处理是会计学堂本期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更多、更全的会计实操及财税处理的常见、疑难问题请持续关注.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