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的暂估入账交增值税吗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和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请按以上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计提应交增值税.
销售收入暂估入账如何做财务处理?
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对于销售收入暂估入账,则可以这样做账: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冲回: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数)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数)
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好了,销售收入的暂估入账交增值税吗就讲到这,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如果还有其它财务知识想要了解的,可以继续关注会计学堂官网.